
英属维尔京群岛
随着英属维尔京群岛于1984年引入国际商业公司法例,当地的离岸金融服务业发展迅速。在2004年,《商业公司法》取代了《国际商业公司法》,进一步提升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受欢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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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税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制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并配合当地条例施行。商业公司毋须缴税,但公司的可发行股份数目如为五万股或以下,则须每年缴付政府执照费三百五十美元。未能如期缴付执照费的公司须缴交罚款,逾期五个月仍未付款的公司将被除名。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不受外汇规定管制或限制。
公司注册规定
每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均须透过已获发服务供应执照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办事处。
每家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根据《商业公司(修订)法2005》 或「法案」,每家新成立注册的公司必须在成立注册后六个月内委任首任董事,并必须把董事名册正本或副本备存于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此外,由2016年4月1日起,董事的详细资料需备存于公司事务注册处。但该备存纪录资料毋须供任何人士查阅,除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
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一名,并可发行不记名股份。根据法案,公司必须把不记名股份证书交由获授权的托管人保管。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2012,持有不记名股份的公司须备存一份不记名股份名册,列明不记名股份证书的数量,实益拥有人全名,任何其他与不记名股份有利益关系人士的全名,及托管人的姓名和地址。
股东名册或其副本须备存于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虽然法例订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把股东资料存档于公司注册处,但股东的详细资料毋须供公众查阅。一般建议保留名册的正本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以方便进行印花税有关安排。
公司毋须呈递周年申报表或经审计账目,亦毋须召开周年大会。
当地基础设施
英属维尔京群岛吸引了大量跨国会计师行和国际级律师事务所到当地开业。相对而言,现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数量并不多。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设备先进而且效率高,能配合日益增加的需求。
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特定的保密法例,防止公司资料外泄。然而,当地政府要求注册公司呈递基本的资料作存档,而当地所奉行的英国普通法更规定专业人士须保密地处理客户资料。
本公司的服务
本公司提供大量现成公司,公司名称选择甚多,供客户随时选购。本公司亦可按客户自选指定的名称成立注册公司,更可预先知会客户所选的名称是否适用。
所有注册公司均备妥整套公司文件夹,包括股份证书、公司章程与细则五份、法定名册、公司钢印、公司图 章和品质保证书。此外,我们亦可协助您领取公司存在证书、其他有关公司存在的证明文件及提供成立注册公司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