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曼群岛投资基金的重要变更 - 反洗钱条例
2018年5月
开曼群岛于 2017 年 10 月取代洗钱条例( 2015 年修订版)(MLRs)并实施《2017年反洗钱条例》 (AMLRs) 。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 就业界对有关《反洗钱规例》指引所提出的若干疑问作出了回应,指出在新的AMLRs下,受监管和未受监管的投资基金均须任命自然人担任反洗钱合规官员(AMLCO)、洗钱报告官员(MLRO)和副洗钱报告官员(DMLRO)。
受影响基金范围
新基金必须在2018年6月1日之前符合所须要求; 而现有基金则须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符合有关要求。
它对您有什么影响
受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所监管的基金必须通过CIMA REEFS系统提交AMLCO、MLRO和DMLRO的名称。至于未受监管的实体应通过与相关服务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合同,证明其符合反洗钱措施的规定。
任何人士违反《反洗钱条例》均构成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609,756美元(原为6,097.56美元),或罚款和监禁两年。
角色和责任
MLRO是肩负重要责任的管理层角色。 DMLRO亦应为拥有与MLRO类同地位和经验的个别人士。 MLRO和DMLRO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与可疑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有关的活动报告,以及确定是否向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FRA)汇报有关活动。
AMLCO则充当维护合规职能的监督角色,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并须保持其独立汇报岗位。
上述角色和合规职能均可以外包形式授予在反洗钱目的的监管下,并与反洗钱条例具有同等标准的认可司法管辖区內的服务供应商代办。自然人可以担任一种或多种角色,但不能同时成为 MLRO和DMLRO。
服务供应商可以担任基金的:
- 管理员
- 投资经理(如合规官员)
- 董事(即被任命为董事和/或独立董事的投资经理)
- 其他服务供应商(如合规专员)
瑞致达如何支援
如您对反洗钱制度的变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建议,请联系您的瑞致达联系人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