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筹资 (金融机构) (修订) 法令2018》 - 扩大对「指明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筹资条例 (DNFBPs)
2018年3月
香港公司(修订)法令及2018年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筹资(金融机构)(修订)法令已于2018年1月25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这些法令目的旨在提升香港公司及香港在打击反洗钱和恐怖主义筹资监管制度上的透明度。
《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筹资 (金融机构) (修订) 法令2018》 - 扩大对「指定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筹资条例 (DNFBPs)
该法令将扩大现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筹资法令》 (AMLO), 以涵盖律师、会计专业人士、地产代理及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 (TCSPs) ,使这些「指明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DNFBPs) 部门在从事特定交易时,遵从法定的客户尽职审查 (风险测试的做法) 和记录备存的规定。
覆盖范围
「指定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的记录备存要求
反洗钱条例目前要求金融机构在6年期限内备存身份识别资料、帐目档案、商业信函及交易纪录。「指定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此反洗钱条例的约束下也须遵从同样的要求。
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的许可证制度
根据条例草案, 任何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人士, 均须获取公司注册处的牌照。 公司注册处备有权力委任一名获授权人士进入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的处所, 以进行调查及跟从由裁判司发出的手令作出扣押。
法令对您的影响
瑞致达香港将成为信托或公司服务供应商的持牌人。 我们将审查每家公司的所有客户尽职审查。在新法规实施后,及有需要的情况下,将要求客户立即提供任何末完成的文件或资料。
瑞致达如何支援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我们或您的瑞致达联系人,或参阅我们的“常见问题(FAQ)” 以进一步了解所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