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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2017微型商业公司法案
于2018年6月4日,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2017微型商业公司法案(此法案)正式生效。此法案主要为迎合小型的非金融部门企业,包括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而并非跨国公司。
微型商业公司(MBC)法案的主要特点
- MBC的资产总值或其年度营业额不能超过200万美元。超过这些总值的MBC須转型为BVI商业公司。MBC也可自行选择转型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
- 所有MBC的运营将由本法案中所称的負責人执行。而该負責人不會喪失擔當此职位的资格
- 该法案包含一项明确的法定权利: 負責人可以公司名义和代表身份进行谈判,订立,同意及签订合同
- MBC最多只能发行6股股份,其中一股必須发行给負責人,并称之为主要份额。剩余的5股股份(参与者股份) 則可 (但不一定需要) 发行给所称的参与者股东。参与者股份及其附带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除非在参与者死亡或精神残疾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运作则属例外。参与者股份只能发行给自然人
- MBC不能聘用超过10名员工
- 負責人和参与者股东的资料可于MBC登记册上公开查阅
- 作为其成立公司的一部分,MBC须以英文编制一份“章程”(以经批准的形式),该章程将阐明其中的具体业务目的。而该章程将对負責人和参与者(如适用)具有约束力
- MBC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事处。只有某些经批准的实体才能提供该注册服务
- 如MBC的章程、其法定特征或业务上有任何变更,须于年度及中期回报表內申报
- MBC是一个简单而透明的结构,可通过智能手机设立和使用
如欲查看此法案,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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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此法案现正生效,然而请注意,MBC現時并未能设立, 皆因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尚未发布有关的所需平台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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